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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外资公司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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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在北京想注册一家外资公司来做,应该怎么做注册呢?读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北京外资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中外合作合资企业的优势

从外商投资的角度看,建立外资企业的优势有:

1、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具有独立的自理报关权,在设备及货物进出口享受优惠;

3、享受三减两免优惠政策;

4、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而无须像办事处一样有诸多限制;

5、直接利用中方资源,起步较快。

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要求

与海外公司注册不同,中国大陆对于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要求非常严格。外资企业必须租用正式的办公楼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且一间办公室只能注册一家公司。

1、所租赁或购买的办公室(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或工业用途,住宅是不能作为公司注册地址的。

2、注册地址必须有房产证,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3、若租赁办公室作为注册地址,必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房东为外籍人士,房屋租赁合同还需做公证。

4、与外资代表处注册地址要求为涉外办公楼不同,外资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普通的商用办公室。

5、外资公司申请登记时,因提供的是办公室的房产证复印件,还需要提供房产证颁发部门(当地的房产局)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注册外资公司的费用(仅参考)

1、工商注册费用:以20万美元为例计算的,工商注册费用为注册资本的万分之八。

2、公告费:在50万美元以下时,公告费为4000元人民币;在51-100万美元时,公告费为8000元人民币;在201以上美元时, 公告费为16000元人民币。

3、行政收费会随着收费部门的调整而调整。

注册中国外资合资合作企业

随着内地的开放与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到海外或香港注册公司,作为发展海外市场的窗口。然后,再利用海外窗口公司到内地投资发展三资企业,形成“前店后厂”的格局,这样做不但可以提高企业的形象、赢得海外客商的信任,还可以享受到中国的优惠政策。合作合资企业是“三资”中的一种。

中外企业合资企业的概况

合资企业法要求投资外方至少投入注册资本的25%,一般对投资外方的投资没有最高上限,除非有关中国法律要求中方有最低投资份额(如限制行业)。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保税区企业不得低于200万人民币。

双方可以以现金、设备、工业产权或其它形式投入各自的资金。一般,中方提供现金、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外方提供现金、建设物资、科技、设备。所有的投资都必须获得中国有关部门的批准,并获得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的中国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报告

合资双方共同管理企业。董事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董事会对企业重大事务有决定权。合资双方共同负责董事的任命,根据合资双方的出资比例决定董事的组成。中国合资企业法规定,合资双方都可以选举董事长,如果一方出任董事长,另一方可以委任副董事长。

中外企业合作的概况

合作企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企业法》管理,符合中国法人条件的,合作企业可以取得法人资格。合作企业也可以不具备法人资格。如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企业对企业资产拥有全部所有权,但根据双方投资比例规定双方的责任。

合资企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企业法》管理,该法于1979年出版,2000年最新修订。外资独资企业是完全由外方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以海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一个股东以上)均能注册。中国的外资企业是在鼓励生产型企业的基础上形成的,因为此类企业产品以出口为导向,并能引进先进技术。但是,随着中国加入WTO,这种情况有所改变,更多的服务性的外资企业成立了,很多咨询管理公司、软件发展公司及贸易公司(目前只限制在保税区)相继产生。

投资双方可以现金或其它形式出资。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或其它政府允许的出资形式。外方一般提供现金、科技、设备,中方一般提供土地或厂房。合作双方在合作合同中可以对各自的权利、义务、风险比例、合作期满后的所有权,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由商讨和规定。

与合资企业不同的是,合作企业不要求出资比例与利润分配比例、董事出任比例一致。

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企业,需要成立董事会或共同管理委员会,决定并管理企业重大事务。如果中方委任董事长,则由外方委任副董事长。反之亦然。

由投资双方商定合作企业合同条款,并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后,合作企业就成立了。有关成立程序与外资企业成立程序相同。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6北京外资公司,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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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