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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是一项以脚为主以手为辅的搏击性运动,是一项手脚并用进行进攻、防守的对抗性体育项目。那么在比赛中可以使用哪些技术呢?哪些部位是可以攻击的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跆拳道允许使用的技术与部位。欢迎阅读!
在跆拳道技术体系中使用人体攻防部位很多,如拳、肘、腿、膝、脚等,但在竞技跆拳道中,也就是说在规则的限制下使用的人体攻防部位就相对较少,只有拳、脚和臂三种。这里重点介绍这三个攻防部位的发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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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很多车主由于驾车不当,导致扣分情况很多, 于是“买证抵分”现象也愈演愈烈。如果你的驾照闲置,朋友找你帮忙消分,你会不会“两肋插刀”?今后再遇到这样的情况可要小心了,因为你可能会被纳入“黑名单”。2017年驾照消分的新规定你知道吗?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驾驶证消分新规定。欢迎阅读!
有些药物会使驾驶员在行车中昏昏欲睡,从而导致危险的发生。包括镇静、安眠、抗抑郁、抗焦虑、止痛解痉、抗过敏、降血压、抗心律失常、抗心绞痛等药物。镇静类药物,如安定、安宁等;抗抑郁、焦虑类药物,如丙咪嗪、多虑平等;镇痛类药物,如杜冷丁、吗啡、可待因等;抗高血压类药物以及降血糖类药物,如复方降压片、优降糖等;抗过敏类药物,如扑尔敏等;止痛解痉类药物,如阿托品、氢溴酸东莨菪碱和颠茄片;抗心绞痛类药,如心痛定、消心痛、硝酸甘油制剂等,它们均有可能诱发不同程度的头昏、眩晕、视物模糊、视力下降、乏力、嗜睡、倦怠、注意力分散和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如果超量服用,则不良反应会更明显或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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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年限一直是众多车主关心的问题!基于对驾车安全的考虑,汽车报废变成了不得不做的事情。2017摩托车使用年限有什么新规呢?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推荐了摩托车使用年限新规定,希望大家有用哦。
1.如由他人代办,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对因车主已死亡但摩托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需申请提前报废补偿金的情况,可允许车主的直系亲属(或合法继承人)凭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主要是排除其他人对车主的补偿金主张权利的可能)申请和领取。
申请人须额外提供车主的死亡证明、申请人(车主的直系亲属或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同车主的关系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以及书面出具申请书(申请书须表明领取补偿金后如有发生涉及该车的财产纠纷由本人承担)、申请人的银行帐户等资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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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是不允许的,那会怎么处罚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摩托车套牌车处罚规定。欢迎阅读!
3月17日下午1时许,市交警总队机动执法队民警在浦东新区浦三路临沂路附近蹲点驻守,一辆悬挂沪nq5xxx号牌的黑色宝马小轿车驶来,被民警拦下。通过现场检查和车辆识别号查询发现,这辆宝马的号牌信息与车辆实际信息完全不符。驾驶员周某无奈承认,牌照是套用一辆保时捷越野车的,又从车子后备箱内取出两块沪n18xxx的车牌,说这是自己车辆的真实牌照。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民警通过车辆识别号查询显示,周某新拿出的这一副号牌与车辆实际信息也不符。周某当场愣住了,表示自己也不知道怎么一回事,车是家里的,自己只知道开,牌照的事情不清楚。后经民警核查,该车原号牌为浙gvmxxx。
3月15日上午,执法队民警在长宁区中山西路长宁路路口查获一辆悬挂沪a80xxx号牌的“套牌”萨博小轿车,经民警现场检查发现,该车原号牌为沪c4pxxx。
3月14日,执法队民警在虹口区东余杭路商丘路查获一辆悬挂沪agxxxx号牌的“套牌”雷克萨斯小轿车,该车原号牌为沪c2yxxx。同时,民警又当场在车辆后备箱内查获一副沪na7xxx的套用号牌。
3月11日中午,执法队民警在黄浦区黄家路光启南路一停车场内查获一辆悬挂沪n53xxx号牌的“套牌”福特福克斯小轿车,该车原号牌为沪c3jxxx。
据统计,去年全年,全市公安交警共查获“套牌”案件833起,行政拘留82人,比前两年有大幅下降。公安交警部门也为“被套牌”车主提供服务,及时换发号牌,免除后顾之忧。公安交警部门表示:针对“套牌”违法行为,将深挖违法源头,使用科技手段,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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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大学(National University of Defense Technology)简称国防科技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直属的一所涵盖理学、工学、军事学、管理学、经济学、哲学、文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等十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985工程”、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之一,入选“20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由国防部、教育部双重领导,副大军区级编制。下面为大家带来资料,以及国防大学2018招生简章。
在历史文化名城长沙,美丽的湘江之滨,坐落着一所国家和军队重点建设院校、闻名国内外的军事高等学府――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这里是人民解放军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的摇篮,是军队高级指挥军官培训的基地,是国防关键技术研究和先进武器装备研制的重要基地,更是有志于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青年学子实现人生理想的知识殿堂。
国防科技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央军委领导的军队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学校的前身是1953年创建于哈尔滨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即著名的“哈军工”,陈赓大将任首任院长兼政治委员。军事工程学院创建时,毛泽东主席亲自为学院颁发《训词》,为院刊题写刊名“工学”。1978年,南迁至长沙的学校在邓小平主席的直接关怀下改建为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江泽民同志先后两次亲临学校视察,为学校题写了“厚德博学、强军兴国”校训,并发出了“为把国防科技大学建设成为具有我军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的号召。胡锦涛同志勉励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攀登世界科技高峰的信心和勇气,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在若干重要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为推进科技强军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主席对学校建设发展非常重视,寄予殷切期望。2013年6月,对学校研制成功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系统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学校要坚持以我为主、勇于自主创新,不断强化前沿技术研究,为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更大贡献。2013年11月,主席亲临学校视察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建设具有我军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努力把国防科大办成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培养高地、国防科技自主创新高地,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科技支持。
从50年代初建校到现在,学校一直是国家和军队重点建设的院校。学校是第一个五年计划国家156项重点建设工程之一,是中共中央1959年确定的全国20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务院首批批准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院校,是全国首批试办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之一,是“七五”“八五”期间国家重点投资建设的重点院校,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计划的院校,也是军队唯一进入国家“985工程”建设行列的院校。学校具有国防科技优势突出、军事高科技特色鲜明、对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综合性学科体系。学科专业涉及理学、工学、军事学、管理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 8个门类。有27个工程技术类本科专业、25个军事指挥类本科专业,2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5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3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多个学科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学校拥有一支以两院院士、国内外知名专家为代表的高水平教员队伍。现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30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及学科评议组成员12人,国家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军优秀教师51人。1人获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3人入选中组部“__”,10人入选长江学者,309人次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求是奖、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军队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军队院校育才奖金奖等国家、军队重大人才工程。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课程、计算机硬件技术与控制系列课程、系统工程与管理系列课程、数学公共课程、物理公共基础课程、指挥信息系统专业课程、信号处理系列课程、网络工程专业等8个国家级教学团队。有高性能计算、目标识别技术、高性能微处理器技术、高超声速推进技术、高能激光技术、基础软件技术、网络技术、快速响应空间系统与技术、空间攻防信息处理技术、指挥控制组织设计与优化技术等10个国家级创新团队。2012年,学校高性能计算创新团队获首批国家科技进步创新团队奖,是全国三个获奖团队之一。2014年,学校一个创新团队获“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校自主创新团队被确立为全国重大典型,在全国全军产生强烈反响。
学校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历史条件下创新型军事人才培养特色,逐步丰富形成“两个驾驭”的特色定位,即“培养驾驭国防科技的工程师、科学家、战略家和驾驭未来战争的设计师、指挥家、军事家。”60年来先后为国家和军队培养输送了15万多名各类人才,其中有51人当选为两院院士,380余人担任省、部、军级以上领导职务。学校承担着从事先进武器装备和国防关键技术研究的重要任务,取得大批高水平科研成果。2000余项成果获国家、军队和省部级科技奖励,其中国家级特等奖6项、一等奖12项、二等奖61项,军队及省部级一等奖296项,取得了以银河系列巨型计算机、“天河”系列超级计算机系统、“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关键技术、“天拓”系列微纳卫星、中低速磁浮列车、高性能路由器、无人驾驶车等为代表的4000多项科研成果,为我国“两弹一星”和载人航天等重大工程,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2010年,学校研制的天河一号超级计算机系统首次雄踞世界超级计算机五百强榜首。2013 年起,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系统连续六次摘得全球运行速度最快的超级计算机桂冠。
学校坚持以实践能力培养为导向,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学术科技竞赛和科技文化节活动。2000年以来,学员在国际国内多项高水平学科竞赛中取得一系列突出成绩,共获得国际级奖励380项,国家级奖励973项。其中,在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特等奖4次;获全国“挑战杯”特等奖4次;四次进入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世界总决赛;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唯一最高奖“索尼杯”;连续参加全部六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均获得一等奖;2010年包揽首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非数学专业组前三名,获东北亚国际英语辩论公开赛外语组冠军;2011年获全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唯一特等奖,获中国模拟联合国大会最高奖“最佳代表团奖”;2011年至2013年连续三次获央视机器人大赛亚军;2013年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atlab杯”;2014年获世界模拟联合国大会最高奖“最佳代表团奖”,2014、2015 年获国际遗传工程设计大赛金奖;在全军陆军学历教育院校军事技能集训考核中,学校包揽全部5项第一;2015年全军首届学历教育院校学员军事技能竞赛中我校代表队获得大学组三个单项第一和综合成绩第一,夺得 “勇士杯”。学校每年由本科学员组织各类大型科技文化节,如航天科技文化节、数理月、机器人文化节、电子科技苑、信息系统与管理科技文化节、“银河之光” 计算机文化节、“光之韵”科技文化节、英语文化月、“兵之道”军事文化节等。
学校是全军对外开放单位,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学术往来,聘有20余名长期外籍教师在校任教。每年主办国际学术会议10余次,请进400多人次境外著名专家来校讲学交流,公派100余名优秀学员赴国境外一流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或攻读博士学位,派遣近 900人次赴国境外参加相关学科领域顶尖国际会议和学术竞赛等。每年通过教育部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公派本科生赴国外进行联合培养,选派部分优秀本科生赴国外参加国际组织科研实习活动和自然科学暑期学校。每年资助数理基础好的优秀硕士研究生赴牛津大学、剑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积极开展以学员为主体的对外交流活动,通过举办和参加研究生国际暑期学校、国际模拟联合国大会等活动,开阔学员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交流能力。每年派遣学员赴国外进行军事交流,每2年举办一届国际学员科技活动周,搭建国际交流平台,邀请外军学员和军官来校交流,分享卓越军事人才培养经验。每2年举办一届国家安全与科技发展战略国际研讨会,从科技发展视角研究国际安全战略问题,为学校师生提供与世界一流战略研究专家的交流契机。
学校占地总面积6700多亩,拥有先进的教学、科研实验条件和公共服务体系。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6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7个军队重点实验室和一批整体水平跨入国内高校先进行列的公共教学实验室,高性能计算协同创新中心成为首个由军队院校牵头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先进卫星导航定位技术、快速响应空间系统与技术、大功率光纤激光协同创新中心成为湖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种类多、价值高,生均拥有仪器设备价值在全国高校名列前茅。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料总量330万册 (件),其中印刷型图书总量220万册、缩微平片90万件、印刷型科技报告及内部资料10万册,中外文印刷型期刊3500余种、中外文全文电子期刊达3万9千多种,在全军院校中率先实现了SCI、EI、ISTP三大系统的国际同步检索。建成了具有学校学科特色、与国际同步和接轨的数字化文献信息资源体系,共有97个大型数据库,含184个专题数据库(子库)。校园网和园区网两套网络系统与国际互联网、国家教育科研网和全军军事训练信息网高速互连,为全校师生的学习、研究、交流提供了高效畅通的信息渠道。
同学们,有志从军报国的热血青年们,橘子洲头湘江奔腾,激荡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的蓬勃激情,你们强军兴国的远大抱负将在这片热土上展开,国防科技大学将是你们放飞理想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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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技术职业规划怎么写?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康复治疗技术职业规划范文,供大家参考。
实施计划
1.短期目标:扎实学好专业知识,多涉猎医学知识,认真学习2.中期目标:考证,成为初期和中期康复治疗师,多去残疾聋哑等学校学习,弥补实践的不足3.长期目标:根据个人专业能力,资金能力,在生源地以后投资一个属于自己的康复中心,服务社会,便捷他人。并多参加慈善事业活动。
总结:学医三年,积极参加学校活动,班级活动,和社会活动。学习手语来服务康复专业工作。我会认真对待这个专业的学习,认真工作负责任,做好各个阶段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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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保障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完善驾驶证管理制度,公安部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以下简称91号令)进行了修改,一起来看一下吧!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欢迎阅读!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首先按照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如图1-8 所示。并按照要求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式样如表1-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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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欢迎阅读!
(1)使用前首先做外观检查,以认定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
(2)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在性能范围内使用防护用品,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未经监测部门认可或经检测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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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立法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使用权主体的规定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着力点不在于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使用权主体,而在于完善土地所有权内涵和使用权内涵及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规定;规范政府征用集体土地的行为;加强执法,减少社会强势利益集团对农户承包土地使用权的侵占,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欢迎阅读!
第三条 城市市区范围的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条 依据一九五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一九六二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条 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六条 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
第七条 国有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用地以及依法留用的其他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八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线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电力、通讯,设施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国有电力通讯杆塔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未办理征用手续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电力通讯经营单位可确定为他项权利。
第十条 军队接收的敌伪地产及解放后经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划拨的军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十一条 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无堤防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用,且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外,属于国家所有。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三条 国家建设对农民集体全部进行移民安置并调剂土地后,迁移农民集体原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但移民后原集体仍继续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国家未进行证用的,其所有权不变。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兼并农民集体企业的,办理有关手续后,被兼并的原农民集体企业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乡(镇)企业依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审批程序和补偿标准使用的非本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
第十六条 一九六二年九月《六十条》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于国家所有。《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 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经县经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已购买原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的;农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或者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违反规定使用折农民集体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清查处理后仍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确定为国家所有。凡属上述情况以外未办理征地手续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由县经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按当时规定补办征地手续,或退还农民集体。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违法占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处理后,再确定土地所有权。
第十七条 一九八六年三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发布之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租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能够恢复耕种的,退还农民集体耕种,所有权仍属于农民集体;已建成永久性建筑物的,由用地单位按租用时的规定,补办手续,土地归国家所有。凡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了的,可按处理决定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十八条 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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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是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而制定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四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五条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附件1)。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本文条自2013年8月1日起失效。
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
(一)企业名称;
(二)税务登记代码;
(三)开票限额;
(四)购票限量;
(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六)开票机数量;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二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第七条
条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第二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本规定所称报税,是纳税人持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电文。
第二十二条
因IC卡、软盘质量等问题无法报税的,应更换IC卡、软盘。
因硬盘损坏、更换金税卡等原因不能正常报税的,应提供已开具未向税务机关报税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原件或者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补采开票数据。
第二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称专用发票的缴销,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在纸质专用发票监制章处按“V”字剪角作废,同时作废相应的专用发票数据电文。
被缴销的纸质专用发票应退还纳税人。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第二十七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
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
(四)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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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公章使用规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章使用规定。欢迎阅读!
1、经总经理授权由综合部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启用、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设立印章管理登记制度,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时予以登记和审批;(说明:未办理此项手续可在办法颁布之日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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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年限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土地使用年限最新规定。欢迎阅读!
(1)计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K=1-1/(1+r)m /[1-1/(1+r)n]
式中:K——将比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权年期;
n——比较案例的使用权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系数对交易案例地价进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后地价=比较案例价格×K
案例3:若选择的比较案例成交地价每平方米为500元,对应使用权年期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让年期为20年,该市土地还原率为8%,则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后的地价=500×1-1/(1+8%)20/[1-1/(1+8%)30]=436.06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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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临时牌照是指汽车由于一些手续的办理,还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车临时牌照使用规定。欢迎阅读!
申领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以及其它有关证明(除介绍信存档外,其余退还给申领者),到车管所办理。办理时应讲明车辆行驶起止地点和使用临时号牌的时间。经管理人员审查和对车辆进行检查合格后,发给临时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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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事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欢迎阅读!
会计从业资格证作为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必备上岗证书,在申报参加考试的时候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
只要是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五)本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2013年起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无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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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台的关于指导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权威行政法令。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节 记 分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二节 审 验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第七十二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附件5)。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七十六条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附件6)。
有听力障碍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第八十一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通报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和交通事故等情况。
第四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八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十五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校车驾驶人的信息交换机制,每月通报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审验等情况。
第八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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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民航飞行技术专业2024年初检日程安排(具体时间)
民航招飞工作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与有关招飞单位共同做好考生的组织管理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西民航飞行技术专业2024年初检日程安排,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已取得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并符合民航飞行技术专业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报名。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民航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按时完成网上注册及报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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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民航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初检时间安排
考生通过民航招飞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将作为考生填报民航招飞高考志愿的依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4年江西民航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初检时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飞行技术专业培养具备空气动力学、飞行力学、飞行性能与操纵原理等方面知识,能在民用航空公司从事民航航线飞行驾驶,并且符合国际民航航线运输机驾驶员执照标准和营运管理的高级飞行技术人才;学生主要学习飞行性能和控制原理、现代运输飞机构造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识别和运用各种航图、运输机通信和空中领航的基本训练,具有民航航线飞行方面的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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